第(3/3)页 旁边空无一人。 打残了。扔了。 民政系统最终收容记录:该女童被送至粤东省某福利院。 登记姓名:招娣,左腿截肢。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。 法定最高刑:死刑。 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: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追诉时效为二十年。 但经过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查院核准。 全国几十亿双眼睛盯着这个案子。 最高检会不会核准? 答案不用想。 陆诚抓起手机,拨通雷虎的号码。 “雷虎。” “老板,说。” 电话那头沉稳,退伍军人特有的干脆。 “去粤东。紫金县火车站周边开始向外辐射摸。” “找一个人。” “女性,现在大概二十八九岁。” “左腿截肢。” “2004年被孙富贵打断腿扔在火车站。” “后来可能进了福利院,登记名叫招娣。” 那头安静两秒。 “活口?” “必须是活口。” 陆诚的声音压得很低。 “把她带回魔都。” “我要她上证人席。” “当着全国的面,把孙富贵的底裤掀开。” “明白。” 雷虎挂了。 陆诚把手机搁回桌面,靠了两秒椅背,站起身抓过西装外套。 夏晚晴从办公区探进头。 “怎么了?” “准备东西,明天开庭。” 陆诚拎起公文包检查了一遍里面的物证袋和卷宗。 “陈锋觉得手里攥着王炸。” “追诉时效,这张牌确实硬。” 他拉上公文包拉练。 “可惜他不知道。” “他当事人屁股底下,坐着一颗地雷。” “我不需要跟他争时效。” “直接给他换个罪名。” …… 次日清晨。 魔都最高院巡查1处。 天刚亮,法院大楼前已经围满了人。 上百名记者扛着长焦镜头占据台阶两侧,卫星转播车的天线竖在停车场,六家官方媒体拿到了庭审直播受权。 黑色押解车呼啸驶入地下通道。红蓝爆闪灯的余光从车窗缝隙透出,在水泥墙面上快速掠过。 正门台阶。 陆诚提着公文包,带夏晚晴拾级而上。 深灰色三件套西装,白衬衫领口一颗深蓝领扣,步伐不紧不慢。 夏晚晴跟在右侧半步,怀里抱着两个厚档案夹。 第九级台阶。 一个身影从侧面廊柱后迈出来。 陈锋。 一身暗纹订制西服,胸口袋插着叠成三角的丝质口袋巾。 金丝眼镜在晨光下折了一道冷光,身后两名助理,各提一只真皮公文箱。 两队人马在台阶中段狭路相逢。 记者的快门声密集到连城一片。 陈锋先开口,笑容得体道。 “陆律师,久仰。” 陆诚脚步未停,视线平移,和陈锋对上。 嘴角动了一下。 “陈大状,里面风大。” 他拎着公文包从陈锋身侧擦过,皮鞋踩上最后一级台阶。 “小心闪了舌头,进局子。” 第(3/3)页